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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社會參與辦公室設置要點

2024-06-01
國立臺南大學社會參與辦公室設置要點

一、為落實大學社會參與和社會責任實踐工作,特設立「國立臺南大學社會參與辦公室」 (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並訂定「國立臺南大學社會參與辦公室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本辦公室主要任務如下:
(一)統籌本校社會參與業務,深化在地特色發展目標。 
(二)協調校內教學研究資源,推動地方發展合作事務。 
(三)承辦社會參與補助計畫,提升師生在地服務能量。 
三、本辦公室主任由副校長兼任,執行長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成立工作推動小組,聘請校內外專家共同規劃、執行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四、本辦公室設置「社會實踐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開課申請審核與執行成效評估事宜。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辦公室主任兼任之,委員由教務長、學務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校內外學 者專家 5 人共同組成。召集人與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項下預算支應,並積極爭取校外資源挹注。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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