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鼓勵教師開設社會實踐課程要點
110年12月15日11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訂定
112年2月22日111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開設社會實踐課程,培養學生主動關懷社會議題、運用專業知能發掘在地需求之能力,深化本校師生落實大學社會責任之能量,特訂定「國立臺南大學鼓勵教師開設社會實踐課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依據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書辦理。
三、 申請說明:
(一)
申請對象:本要點鼓勵結合不同之社會實踐課程模組,共同解決在地問題,故凡本校之專(兼)任教師均可依本要點提出申請,同一課程可由一位或多位教師共同提出申請。
(二)
課程方案類別:
1.
學期型課程:計畫執行期程為一學期。
2.
學年型課程:計畫執行期程為一學年。
(三)
申請時間:
1.
學期型課程:每學期一次,以當學期公告日期為準。
2.
學年型課程:每學年一次,以當學年公告日期為準。
(四)
補助經費:學期型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0元整、學年型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0元整,用於執行課程必要費用(如師生保險費、訓練費、交通費、服務活動與材料費、膳食費、成果發表費用及雜支等)。核銷須符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相關規定,且於規定期限檢送原始憑證辦理經費核銷,每學期補助經費最多不超過30萬。
四、 課程實施規範:
(一)
接受此補助之課程教師及學生,有接受教育訓練之義務。
(二)
接受此補助之課程應邀請場域夥伴(如:社會團體或社區民眾等)參與部分課程之實施。
(三)
課程實施方式可為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創意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但如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課程,不予補助。
五、 評選方式:審查小組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公室聘請召集人,並得依需要邀請校內外專家參與審查。審查小組依課程計畫之可行性(20%)、執行力(20%)、資源整合(20%)、新聞性(20%)及預期效益(20%)加以評比。
六、 申請補助範疇:分為「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及弱勢關懷」共五項主要類別,若提案課程內容跨二個類別以上,以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主要提案類別。
七、 欲申請之教師須填妥「國立臺南大學開設社會實踐課程申請表」及附件,繳交至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公室。附件應包含下列資料:
(一)
社會實踐課程計劃表。
(二)
社會實踐參與之議題(或在地需求)及對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內容說明。
(三)
經費規劃表。
八、 接受本要點補助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須按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公室規範之日期與格式繳交成果報告及成果海報(A1尺寸),並於成果發表會進行口頭發表。
(二)
接受此補助之課程須有實際產出成果,包含:拍攝10-15分鐘成果影片(請繳交YouTube上傳網址)、展出實作作品(如教具或教材)、於公開發表會進行專案報告或參加校外競賽,以上形式請擇一完成。
(三)
凡屬社會實踐課程之執行成員須同意課程成果與完成之相關資料於成果發表會後於網站公開刊登及出版成果報告,供全校教師觀摩學習。
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於112學年度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