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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負擔的潔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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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在西元 2030 年前,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的起、可靠的,以及現代的能源服務。
7.2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大幅提高全球再生能源的共享。
7.3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將全球能源效率的改善度提高一倍。
      
7.a.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改善國際合作,以提高乾淨能源與科技的取得管道,包括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更先進及更乾淨的石化燃料科技,並促進能源基礎建設與乾淨能源科技的投資。

7.b.在西元 2030 年以前,擴大基礎建設並改善科技,以為所有開發中國家提供現代及永續的能源服務,尤其是LDCs 與 S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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