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 發展高品質的、可靠的、永續的,以及具有災後復原能力的基礎設施,包括區域以及跨界基礎設施,以支援經濟發展和人類福祉,並將焦點放在為所有的人提供負擔的起又公平的管道。 |
9.2 | 促進包容以及永續的工業化,在西元 2030 年以前,依照各國的情況大幅提高工業的就業率與 GDP,尤其是LDCs 應增加一倍。 |
9.3 | 提高小規模工商業取得金融服務的管道,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包括負擔的起的貸款,並將他們併入價值鏈與市場之中。 |
9.4
|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升級基礎設施,改造工商業,使他們可永續發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幅採用乾淨又環保的科技與工業製程,所有的國家都應依據他們各自的能力行動。 |
9.5
| 改善科學研究,提高所有國家的工商業的科技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包括在西元 2030 年以前,鼓勵創新,並提高研發人員數,每百萬人增加 x%,並提高公民營的研發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