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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陸域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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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依照在國際協定下的義務,保護、恢復及永續使用領地與內陸淡水生態系統與他們的服務,尤其是森林、沼澤、山脈與旱地。
15.2在西元 2020 年以前,進一步落實各式森林的永續管理,終止毀林,恢復遭到破壞的森林,並讓全球的造林增加x%。
15.3在西元 2020 年以前,對抗沙漠化,恢復惡化的土地與土壤,包括受到沙漠化、乾旱及洪水影響的地區,致力實現沒有土地破壞的世界。
15.4在西元 2030 年以前,落實山脈生態系統的保護,包括他們的生物多樣性,以改善他們提供有關永續發展的有益能力。
15.5採取緊急且重要的行動減少自然棲息地的破壞,終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在西元 2020 年以前,保護及預防瀕危物種的絕種。
15.6確保基因資源使用所產生的好處得到公平公正的分享,促進基因資源使用的適當管道。
15.7採取緊急動作終止受保護動植物遭到盜採、盜獵與非法走私,並解決非法野生生物產品的供需。
15.8在西元 2020 年以前,採取措施以避免侵入型外來物種入侵陸地與水生態系統,且應大幅減少他們的影響,並控管或消除優種。
15.9在西元 2020 年以前,將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價值納入國家與地方規劃、發展流程與脫貧策略中。
      15.a.動員並大幅增加來自各個地方的財物資源,以保護及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

15.b.  大幅動員來自各個地方的各階層的資源,以用於永續森林管理,並提供適當的獎勵給開發中國家改善永續森林管理,包括保護及造林。

15.c.改善全球資源,以對抗保護物種的盜採、盜獵與走私,作法包括提高地方社區的能力,以追求永續發展的謀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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