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 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有關的死亡率。 |
16.2 | 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走私、暴力以及施虐。 |
16.3 | 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則,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 |
16.4 |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大幅減少非法的金錢與軍火流,提高失物的追回,並對抗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 |
16.5 | 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
16.6 | 在所有的階層發展有效的、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 |
16.7 | 確保各個階層的決策回應民意,是包容的、參與的且具有代表性。 |
16.8 | 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 |
16.9 |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
16.10 | 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定,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並保護基本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