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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推動要點

2024-07-01
國立臺南大學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推動要點

一、為鼓勵師生關懷在地議題,透過多元學習管道,培養社會責任感,深化對大學社 會責任實踐價值之認同,特訂定「國立臺南大學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推動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是以地方為學習場域,其內容形式包括田野調查、工作坊、 實作研習營,與社區共同籌辦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等短時性且簡練之課程規劃。 
三、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統籌開設規劃事宜。 
四、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之開課內涵如下: 
(一)微學分課程非將一般正式課程拆解授課。 
(二)每一微學分課程可依正式課程內容需求,延伸設計小而美的課程適當搭配, 或可依特定學習主題,規劃有助學生運用專業知識或技能學習於協助社區 活動或發展,以達到社會實踐為學習目標。 
(三)微學分課程最低開課人數為 20 人;如配合計畫執行,且有計畫經費或專 款補助者,最低開班人數為 10 人。 
五、開設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須提前一個月檢附申請表提出申請,並經由「社會實踐課 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課程結束後須撰寫結案報告(申請表與結案報告格式由通 識教育中心另訂之)。 
六、每一微學分課程以9小時折抵0.5學分,可跨學期累計,累計至1學分時,始採計為 通識選修學分,其課程名稱為「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名稱)」。成績登錄方式 採「通過」、「「不通過」制,且不與其他學期成績合併計算平均。社會實踐微學分 認列通識選修學分數至多以 4 學分為限。 
七、開授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之教師授課時數計算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專任(專案)教師:開設微學分課程授課不列入基本授課時數,未領有講座 鐘點費或其他經費支付者,得於每學期末由通識教育中心彙整簽核,並請 教務處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辦法」之規定於可超支鐘 點之上限內核發鐘點費。 
(二)兼任教師: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及授課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業師(協同教學):依本校「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及資格審定要點」等相關規定 辦理。 專任、專案或兼任教師開授微學分課程,如已由計畫或其他經費支領鐘點費(或演 講費)者,不得重複支領鐘點費或計入學期授課時數。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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