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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本校為整合並有效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工作,108年起設置校級單位「社會參與辦公室」,由副校長擔任辦公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辦公室執行長,必要時視業務需要成立工作推動小組,聘請校內外專家共同規劃、執行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辦公室設專任助理一名執行行政業務工作。

2024年設置「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作為永續治理的最高決策單位,任務是落實永續與社會責任之規劃與管理,創造校園之永續文化,將聯合國倡議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onalbe Develpoment Goals,SDGs)融入教育、研發、營運、與社會服務中。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1人由副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一級主管擔任,並視需要遴聘永續發展領域專家。透過委員參與提供較為宏觀全面的視野,幫助推行學校重要永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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