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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與廉政倫理

本校教師倫理規範及反貪瀆政策

學術倫理是維護學校永續發展的基石,用以確保研究及作品能在可靠性、合宜性、合法性的範疇內進行,為世代創造更好的環境。因此,本校除了致力於提升教師在教學、研究、作品展演等方面的質量外,同時建立教師正確的學術倫理觀念,避免因疏失或認知不足而產生違反學倫之事件。

本校不僅鼓勵教師參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學術倫理線上課程,亦於相關升等和新進教師座談會中宣導學倫案常見的錯誤樣態和著作發表時應注意事項;另將「學術倫理案件判斷準則參考手冊」公告周知,提升師長同仁學術倫理事件判斷之知能。

為處理教師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特訂定「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及「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要點」,並設有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建立客觀公正之審議程序,以維護本校聲譽及保障被檢舉人權益。

本校依教育部訂定之〈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要求本校人員執行職務時,需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且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求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以維護本校清廉形象。

本校人事室網頁設有反賄選專區,提供教職員工參考,並在行政人員的專業知能訓練中納入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宣導。此外,配合主管機關要求定期回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人員名單,落實反貪瀆之推行。

2023年本校並未發生任何貪瀆事件。


教師多元升等

本校自2016年起建立多元升等管道,除以研究為主提出專門著作之升等管道外,另建立教學實踐研究、產學合作、文藝創作展演、體育競賽等升等管道,使教師可以依據自身專長提出升等。旨在讓專任教師有多元、適性和等值的職涯發展軌道,以達到人盡其才、各適其所的目標。

為鼓勵教師多元升等,本校另訂相關規章歷程如下:
本校近5年教師以多元管道升等人數為「作品及成就- 藝術( 藝術作品)」2人。

107-111學年度教師升等人數.png

教學及研究評鑑

為提升本校教師教學、研究、服務之績效,本校訂有「國立臺南大學教師評鑑辦法」,專任教師每隔五年實施評鑑一次,新聘教師於滿一年後,開始接受教學評鑑,期盼透過教師評鑑的制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同時協助教師持續精進教學研究,以確保本校教學品質。

各級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辦評鑑:(1) 獲選為中研院院士者;(2) 獲國際學術團體院士/ 會士(fellow);(3) 曾獲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國家文藝獎或其他相當之獎項;(4) 曾擔任國內外大學講座教授或曾獲得其他重要獎項,經各級教評會審查通過者;(5) 曾獲得本校教學績優教師獎勵三次( 含) 以上;(6) 60歲以上( 含) 之教師。若符合「曾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一次、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或獲得國科會甲(優)等研究獎或其他相當之獎項(如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等)合計十年(含)以上」,則研究績效得免接受評鑑。

教師評鑑作業由教務處於每年12 月31 日前通知各系所受評教師名單,經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完成初審、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完成複審,再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評鑑之教師發給通過證明,未通過之教師應於2年後再次評鑑,且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及不受理申請升等( 限期升等者不在此限),且自次一學年度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與兼課,直到通過為止。

111學年教師評鑑通過率.png

限期升等未通過教師專案評鑑辦法及執行至今成果

在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規定的升等期限(包括延長期限)內,未能通過升等但經三級教評會決議仍予續聘之教師,需接受系所安排之輔導作業,並於兩年內接受評鑑,通過者可續聘兩年;未通過者則進入不續聘案審議,決議仍續聘者則持續接受評鑑,至通過升等止。教師專案評鑑主要目的為輔導教師完成升等、提供改善機會,依教學、研究、服務三面向評估其改善績效,在要求教學及研究品質之外,同時維護教師的就業權益。

本辦法自2016年6月開始實施,至2023年年底計有7 人進行專案評鑑,其中有4人次未通過評鑑而進行不續聘案審議,皆未通過不續聘案而持續輔導;另有5人次經輔導已通過評鑑。此7位教師至2023年底,計5人經輔導已順利完成升等(分別為2019年2人、2021-2023年各1人),另2人持續輔導中,其中1人已提出升等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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