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供應商採購
有關本校採購案之執行,均依〈
政府採購法〉、〈
科學技術基本法〉之規定,另訂有本校「
採購作業要點」、本校「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作為校內執行規範。其中,於投標廠商資格部分,按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求訂定之。本校採購金額逾15萬元之招標案(2023年1月1日前為10 萬元),及科研採購逾10萬元以上採購案,近三年採購案,評估其性質本國廠商均可承做,爰此於招標文件設定本國廠商始得參與投標,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經統計,近三年在地供應商採購比率為100%,不僅符合各單位之採購需求,亦能促進臺灣供應商之經營績效,並透過在地採購縮短產品生產里程、降低碳排放及採購成本;勞務採購亦由本國人力提供專業服務,透過合法的選商機制,選出合宜且優秀之在地廠商,促進國內人才競爭力。
優先採購與綠色採購
同時配合政府推動綠色採購,依循〈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及各年度之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積極向校內各單位宣導綠色採購觀念,致力達成年度綠色採購績效,近三年綠色採購比例均達96% 以上,超過目標值95%,落實綠色採購之政策目標,將環保觀念融入採購消費行為。